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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預注漿與后注漿注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具有較好的可注性;
2 具有固結收縮小,良好的粘結性、抗滲性、耐久性和化學穩定性;
3 無毒并對環境污染小;
4 注漿工藝簡單,施工操作方便,安全可靠。
二、預注漿與后注漿在砂卵石層中宜采用滲透注漿法;在砂層中宜采用劈裂注漿法;在粘土層中宜采用劈裂或電動硅化注漿法;在淤泥質軟土中宜采用高壓噴射注漿法。
三、預注漿與后注漿注漿漿液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預注漿和高壓噴射注漿宜采用水泥漿液、粘土水泥漿液或化學漿液;
2、壁后回填注漿宜采用水泥漿液、水泥砂漿或摻有石灰、粘土、粉煤灰等水泥漿液;
3、注漿漿液配合比應經現場試驗確定。
四、預注漿與后注漿注漿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根據工程地質、注漿目的等控制注漿壓力;
2、回填注漿應在襯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0%后進行,襯砌后圍巖注漿應在充填注漿固結體達到設計強度的70%后進行;
3、漿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范圍,地面注漿結束后注漿孔應封填密實;
4、注漿范圍和建筑物的水平距離很近時,應加強對臨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設物的現場監控;
5、注漿點距離飲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較近時,注漿施工如有污染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。
五、預注漿與后注漿注漿的施工質量檢驗數量,應按注漿加固或堵漏面積每100 m2抽查1處,每處10 m2,且不得少于3處。